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作让步 能否反悔?
2019-04-01 09:47:01 来源:阳江日报

邓女士问:2017年10月,我与帅气的小伙子袁某喜结良缘,但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双方在很多地方不合拍,让我完全感受不到新婚的喜悦。在犹豫了半年以后,我提出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直至我承诺少分财产对方才同意离婚。我们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袁某,车子归我,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办了离婚手续后不久,我后悔当初急于离婚把房子给了对方。我认为,我们所签的协议明显不公平,而且我是急于离婚被迫签下这样的协议。请问,我现在基于上述理由诉请法院对我们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潘家永律师答:法院是...

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作让步 能否反悔?
阳江日报

邓女士问:2017年10月,我与帅气的小伙子袁某喜结良缘,但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双方在很多地方不合拍,让我完全感受不到新婚的喜悦。在犹豫了半年以后,我提出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直至我承诺少分财产对方才同意离婚。我们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袁某,车子归我,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办了离婚手续后不久,我后悔当初急于离婚把房子给了对方。我认为,我们所签的协议明显不公平,而且我是急于离婚被迫签下这样的协议。请问,我现在基于上述理由诉请法院对我们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潘家永律师答: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在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双方之前因离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守。除非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否则不得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对方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你当时并没有受到胁迫。

该法条虽然在“欺诈、胁迫”后面还有“等情形”,这个“等情形”当然包括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在内。但是,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更改协议的主张。尤其是那些以获得配偶同意迅速离婚为目的,将大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即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中“乘人之危”的认定也相当谨慎,不会将男女双方中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本案中,你与袁某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出自双方自愿,并不存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形。尽管该份协议似乎显失公平,但如上所述,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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