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局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9-05-14 09:03:59 来源:金羊网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13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400元—900元不等;其中,在今年5月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发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调整额,补发金额随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账。具体调整标准: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广东省社保局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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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13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400元—900元不等;其中,在今年5月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发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调整额,补发金额随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账。

具体调整标准: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根据《通知》,参加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去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悉,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是不同概念。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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